
网络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询问笔录;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《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》《淘宝网商品发布规范》《食品资质审核规范》《食品商品审核规范》等制度规范、淘宝商品发布页面及资质审核后台截图、电子数据;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、当事人收入证明等证据。 2026年4月8日,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国市监罚告〔2026〕15号),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、处罚内容,以
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责令停业,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;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”的规定,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。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、涉及店铺多、影响范围广、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,已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“违法行为性质恶劣”情形。 经查,当事人是浙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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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2:31:08